被告是我姑姑,有一处房产是我爷爷财产,可是爷爷过世了,后因为房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房产是不可分割财产,被告必须在7日内出3000元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3000元后就代表已经将该房自己的那部分卖给被告。事实上,被告至今并未支付这3000元,我们也没找过被告,至今已经7年了,在这7年中,被告将该房屋的全部出租给他人。问:被告属于侵权行为吗?我可以将该房屋我的那部分以10000元1平米卖给被告吗?如果她买,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这7年的损失吗?如果她不买,我可以要回我的那部分房屋并要求她赔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