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2014年元月12日看上一个楼盘的房子交了定金,交定金时候签订的认购协议条款里规定15天后签正式合同,同时交30%房价的首付款,到时定金可算作房价款,当时售楼小姐拿来协议指着签名地方叫我签名,我说我看一下先,我初略看了,对交付时间、面积误差和其他约定中所谓买受人已经阅读《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城购房须知》××新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新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相关证照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九个文件提出异仪,也说只有看过五证,其他没看过,能拿给我们看吗,售楼小姐说在展厅的触摸屏里面有,到签订正式合同再看也行,这只是交定金定房(也怪我没有经验太相信售楼小姐的话没有坚持要她拿文件一一认真看,也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以为签正式合同可以协商,掉入开发商完全同意其格式合同的陷阱),当到2月14日签正式合同时,具体看了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及附件时,发现合同上有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法规要求,比如交付房屋只要求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签字单体合格(南宁市要求是满足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又比如交付延期的条件不可抗力延伸至罢工、高考、中考等等社会原因,又比如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只有唯一的“住宅内的水电设施在交房时达到使用的条件;有比如房屋所以权登记按法规要求应该是交房后90日内办理,变成我们自行办理,并等待其在720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可以办理;我们认为不合理,希望协商其改正,但开发商不同意改变,他们认为格式合同就是这样(他们说法就是霸王条款),你不同意也得同意,我们认为无法接受,最后无法签订合同,现在能够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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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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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签订认购协议、交纳定金时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及其附件,您现在有权决定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定金。
追问:除了在大堂展示模型厅一角看过贴出来的1、2、3栋预售证及其他的四证外,其他文件没有贴出来,也不知道哪里有,确实没有看过正式合同文本及附件,他们在我们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拿出正式合同及附件,我们要求把合同文本给我们回家认真研究,都不给,我们当时提出有那一项需要修改再签约,但他们不同意,最后也就没有签约和交首付款,他们威胁我们不按认购协议要求时间交首付款和签正式合同就是自动放弃认购,没收定金,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需要什么证据?
解答:关键是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之前,您有没有看过正式合同文本及其附件,这涉及开发商是否侵犯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如果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之前,确实没有机会看过正式合同文本及其附件,说明您是在不知道定金的担保对象、担保内容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对于这样的定金,交纳定金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主张定金协议或条款无效,从而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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