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我是“**股份”的散户。 **股份日前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级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自然人索**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材料, 索**以**股份未经许可,将其于2006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的 "**"注册商标,作为**股份"**百货,**电器,***, ****"等旗下商场字号,以及"**购","购**" 应用,"**股份"股票简称,并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核准的相同或类似的行业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且用作相同或近似类别服务的广告宣传,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公告, 索**诉讼请求为,判令**股份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要求**股份立即拆除店面中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包装及宣传品;立即停止"**"用于网络购物,股票简称及广告宣传活动;承担原告包括进行调查,取证等费用8000元等.他们各执一词,请问:你认为是索**恶意注册还**股份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