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耍赖,估计没有商量的余地,原因有二:一是钱的问题,不给劳动者退还押金等于给用人单位或管理人员增收,二是管理风险的问题,如果劳动者退还押金后仍留有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证据,用人单位会担心劳动违法行为被揭发、被查处。要解决这个问题,看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要想劳动仲裁获胜,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对每一位员工收取押金,为此,劳动者必须向劳动仲裁机构证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此要求;如果证明不了,退而求其次,向劳动仲裁机出示用人单位中若干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可能多,至少包括劳动者本人以及其他三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押金;其他劳动者(至少三位)交纳押金的凭据即押金条;劳动者关于押金遗失的声明,最好是遗失当时的声明;劳动者就押金问题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的证据。有了上述五方面的证据,你就能够向仲裁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向你收了押金的可能性大于没收的可能性。但是,光是这样,你还不一定会在仲裁中获胜。你要在仲裁中获胜,还须依赖仲裁过程中双方的博弈出现有利于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