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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为某公司(与该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外地销售产品,该公司借给我弟弟3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产品的销售只计算提成,双方10多年来均没有异议,但最近因销量减少及资金回收困难而没有及时还款,对方以我弟弟挪用资金罪报案,公安对我弟弟进行拘留处理,请问如下: 1、我弟弟是否属于该单位员工? 2、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3、如果上述2个问题成立,是否可以向该单位进行劳动仲裁,追讨10多年的双倍工资及社保费?

刑事案件
2014-02-08 1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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