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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名下有一套房产,不幸患了血癌。之前立遗嘱将房子赠与女儿,并做了公证。目前,考虑到母亲已年迈。自己想变更遗嘱。留一半给母亲养老,留一半给女儿。(注:该房子原先是我母亲与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父亲去世才过户给他)现在,我弟留下遗嘱不做公证行吗?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吗?因为,听说公证费用很高,我家的经济已被我弟的病拖垮。

房产纠纷
2014-02-06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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