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3年是由中介介绍入厦门某单位上班(临时工),和中介签了份协议,从11月—12月底的两个月临时工作,在工作期间如没满2月辞职的就要由中介扣除30%的工资,当时本人做到12月17日受不了工作环境(化学有毒的工种)就不做了,领了11月的工资,12的份的至今还没发,打电话给公司,公司说他们发给了中介,后又打电话给中介,他们直接说不发给我了,我该怎么办!求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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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告公司和告中介一起
追问:两个一起告他们还会扣除我30%的钱吗?他们没考勤卡,都是上司记工时,只有一个工作证,劳动协议也被他们拿了。本人文化也低什么都不懂,告他们会输吗 赔钱怎么办?如果赢了能拿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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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