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你好。
我有一个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就是在2004年在父亲的主持下,对父母拥有的房屋进行分配,即分家产(立有房屋协议书)。通过大家协商房屋处理如下:父母的房屋产权归我所有,老人无权单独处理。房屋折价四万元(2004年价格)。三兄弟各得一万,母亲一万归我所有(作为侍候老人的误工费)。当时我就拿出二万给了另两兄弟(立有收据)。现在我和父母关系不好,父母要处理原来的房屋。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到房屋吗?(即当年没有过户,现在要求过户)。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大?诉讼费多少?需要请律师吗?律师费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