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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笔录大概内容是”甲自2005年至2012年10月通过何种方式一共盗窃了四十五次,每次盗窃一箱价值1000元酒,盗窃了共四万五千元”,这样的笔录与后期警方根据笔录找到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吻合,但笔录不是四十五次一条条盗窃行为列出来,笔录这样写有效么?

刑事案件
2014-01-26 13:0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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