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老公首付9万元买了一套总价27万元的房子,产证上是他一个人名字,作为我们婚房,我出资装修11万,到2004年底,我们才开了结婚证书,2010年底我们卖掉了这套房子,还剩下的贷款4万元从200万卖房款中才刚还清,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老公说这是他的婚前财产与我无关,但是婚后还一直在还贷款的,尽管贷款是老公工资卡里支付,但他的工资也应该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呀,更何况日常的家务,生活费我也一直在分担补贴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得从开结婚证书后6年房屋升值的一半房款?第二,因为房子都从当初的27万涨到200万了,我有权主张老公归还我装修出资的11万元并要求补贴这10年的利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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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得从开结婚证书后6年偿还贷款以及与该部分贷款相应的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房款。
有权主张归还装修出资的11万元并要求补贴这10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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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这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时可以主张升值部分。
装修这一部分,需要提供证据主张,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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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
1、装修11万及利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2004之后的全部还贷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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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房产确实有你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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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装修款11w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需要票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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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