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月9月27日入职,合同签的是3年的,2013年7月5日生的孩子,然后产假期到11月17日,之后11月18日会到公司上班,现在接到什么通知说 要辞退我,说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5+1,2.5个月,他们说凑个整数就3个月把,我想让他们赔我4个月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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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违法辞退,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或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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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是违法辞退,要双倍支付补偿金,所以应该是1.5x2+1=4个月,你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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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是违法辞退,要双倍支付补偿金,所以应该是1.5x2+1=4个月,你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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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