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才能获得相应的个人利益
我从2001年至今(2006.4-2006.9间断)在一家知名私企超市从事管理工作,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五年左右,由于行业竟争的原因,经济效益不好,去年底被替换下岗.本人在岗期间工作兢兢业业,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可能现在是在逼迫我自己主动辞职,竟然降职降薪安排工作,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故咨询应该怎样做于自己最有利?并且可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敬侯回音,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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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具体的岗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一般不允许降至降薪。
第二,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你可以获得补偿。
第三,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的,你可以获得赔偿,是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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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降薪,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合同,要求单位赔偿,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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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单位降职降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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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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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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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降薪降职属于改变合同,你可以不接受,要求单位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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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