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拆迁房屋的产权是父亲的名字,而父母都已过世,我又是长期和父母一起生活的,我们一共有哥,姐四人,他们都是有家有业的,而我是下岗工人,离婚带着一个儿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这次房屋拆迁了,连住处都没有了,而我的哥姐为了他们的利益,又不去完善手续,这样我连政府发放的过渡费和搬迁费都无法领取,还是找朋友借钱暂时租的房子,而他们还说要把拆迁的过渡费和搬迁费全部拿来平分,我在万般无赖之下,都已同意他们在拿到房屋以后,按继承法来分配了,他们还是以种种理由不去拆迁办完善手续,让我无法领取拆迁安置费。请问一下,他们是否有权力要求将拆迁安置费当作遗产继承来分配呢?还有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去完善手续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