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农村信用社是以户为单位进行信用评估的,因此,一户中的某个成员欠债不还,会影响其他成员借款。这种信用管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因为,中国农村普遍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一户之中的各个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第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借款有“免担保、低利率”的特点,有利于解决三农的融资难。第三,如果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呆账、坏账比率过高,势必影响农村金融系统的生存和发展,损害三农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借款人按期归还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借款本息,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符合三农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