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成都青山实业公司生产制造部配电站维修电工,2008年服从安排到成都青山实业公司热处理分厂当维修电工,热分厂的热处理设备属于24小时不中断的连续生产方式,环境温度非常高,设备的故障率也是非常的高,且很多故障时间集中在晚上时段;公司要求我保障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后随喊随到;2008年到2010年热处理分厂只有我一个维修电工,后来在我强烈的要求下,招聘了一个学工做我的徒弟;所以我的作息时间一直是非常混乱,这几年一直是属于事实上的弹性时间制工作方式,期间的打卡记录也是不完整的;前不久公司要求我按正常的8小时工作制打卡上班,并还要保障8小时以外,任何时间的设备故障维修,以保障生产的连续性。然后2014年1月13日。公司电话通知,由于我没有按时打卡的记录,属于旷工,要和我解除合同;并于今天2014年1月17日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
你好,因为一直以来工作时间不固定,另外不打卡不代表属于旷工,因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两倍经济赔偿金(16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来电免费咨询或面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你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你准备好相关材料来电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
你好:
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