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从2010年7月进入公司,公司以前为了规避纳税,一直采取低薪加年终和年中两次奖金,现在我已经签过4次固定期合同,但是我去社保局看我的档案里面就一张从10年7月到13年12月的,我们又到签合同的时间,我可以要求签订无限期劳工合同吗?如果我要求了公司不答应,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可以补偿几年的,奖金公司可以不发么?如果补偿,公司是按照最低标准还是前一年总收入/12月这样的方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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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所的情况,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2、如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奖金一般应当发放。
4、补偿标准按前一年月平均收入计算。
5、详情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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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否则你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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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若不同意,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奖金也要按照规定发放,
补偿标准按前一年总收入/12的方式赔偿,
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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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