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从13年3月到14年3月,但我因工作变动提前15天提出退房,当时房东刚好要去香港出差,就说让我先帮她出租房子,我就开始帮她出租,接连找了好几个人,第一个人很有诚意,最后因房东一会儿要涨价一会又要改变合同期间,最后在降价的情况下对方也坚决不租房子,我没办法,就接着帮她找人,还有一个人因为后续要涨价50元而没谈成,而我在12月23日已搬离这个房子,帮她跑后续出租的事情一直跑到1月5号,之后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退还我的押金,房东说我违约不给我退,最后我很生气,我就说你这几年都没上税,你考虑下你的损失,我说我承担200的损失你给我退800,她说我威胁她,说她自己是律师,现在要告我,不止要我承担违约金,还有我承担所有的包括她现在的损失和税金,我现在该怎么维权?如果真要上庭会是什么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