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集团职工张某,被企业外派西非一个国家销售集团生产机械产品,该集团在此国家开设一个纺织品经营店,此店是张某来前就已经有的,张某来带该国家销售点后,对集团报告说此店没有利润,建议将此店关闭。集团允许后,张某将此店暗自持续经营。年收入达到上百万元。张某的行为算贪污吗?还有,张某还在国内采购与本单位不同产品的生产线,利用该集团的名义运往张某所在的国外销售点进行买卖交易,属于什么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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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辩护准备,如果确实没有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已经犯罪可以争取减轻从轻处理,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常年专业办理各类刑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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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肯定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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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肯定是犯罪行为。初步判断应该构成贪污或职务侵占罪。可以全力帮你维权诉讼。
追问:他在国内进购纺织品的渠道,还有收到货款后打回国内的账户人和是哪个银行我都知道。如果起诉他,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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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搜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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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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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营部已经进行了清算并办理了注销登记,财产也被集团收回,该职员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最多是违反竞业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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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