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3年8月25入职,13年11日13因拖欠工资提出离职,于13年11月15日再次回公司写下了离职申请书,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我把他告上仲裁了,没有多久他知道了,他并威胁我说我离职的时候没有写离职申请书,给公司照成了损失,要求我赔偿,请问合理吗?法院受理不呢?我在此公司上班两个多月,有欠条,欠条上写着我每月底薪2OOO,共欠我5000元人民币,我13年11月13离职的时候支付我1000元,又于15日支付1000,还剩下3000元。欠条是法人写的,也是法人签字 ,欠款人是:法人名字和公司名字,上面并注明了我入职日期,请问还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我明日就开庭了!如果被告没有到场,将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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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公司的规章来确定,但是没有写离职申请书这个理由明显是有点力度不够的。建议你准备好所有与这个案件有关的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在准备材料的时候想清楚每份材料可能会有些怎样的作用,能证明什么事实。如果被告没有到场,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也可能会缺席判决。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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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没有到场,你可以申请公共送达,然后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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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可能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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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要理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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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缺席判决,据你所述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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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您除了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支付给您拖欠的工资之外,由于公司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还应当向您支付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还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费用。对方如果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则会缺席仲裁,依据您提交的证据及您的陈述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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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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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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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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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