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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5月份工作至201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签订过多次劳动合同,有五年的三年一年的等等,但我没有和单位签订过无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期签订的是一年期的(还没有到期),现在单位提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知道每满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如果我同意协商解除,那我这种情形能主张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我工龄有24年6个月啊,烦请具体帮我计算一下,谢谢!如果我不同意协商解除,单位违法解除,我能主张24.5个月乘以2等于49个月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4-01-11 22:1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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