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我到快递公司上班(试用),老板说的第二天和我签合同。老板派我和薛某一起派件(相当于他带我)。下午四点多,我骑着电动三轮车与杨某轿车相撞(电动三轮车是由老板提供的,事发前薛某是在车厢里),造成薛某伤势较重,我伤势较轻。我出院后没在快递公司继续上班。(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为:我与杨某责任各一半) 我的事故责任书已交给老板了(我爸爸让我把它交给老板的)
请问律师:对于薛某的赔偿,老板是否应该负全责?我有赔偿责任吗?我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