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年7月底去那家公司上班的,在10月份签订过一张普通合同,一张纸的合同,只有一份,后面这个合同并未有什么用,没任何社保,直到13年6月中旬,我辞职了,8月底又被叫回公司上班,到12月人事变动,便辞职了,填写的是12月31号离职,可是公司在21号就叫我可以走了,然后我就提前离开了公司,工资要压到14年1月底或者2月中上旬发放。
想问一下,这是合法的嘛?公司有规定,离职后要1个月后才能拿工资。
怎么办?马上过年了,我11月提成没拿,12月底薪和提成 都没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