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在淘宝网上与卖家谈订,制作一个俄语的代购网站。7-10天交货。费用4000元。但不到5小时,卖家便进行了发货操作。但网站并没有制作完成。
到约定期限后,卖家未能完成交货。经过多次的催促,2周后终于发过来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漏洞百出的网站。多次向淘宝网反应这些问题,并提供的截图凭证。淘宝网判定,我的证据无效,不能支持,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淘宝网强行进行了收货确认操作。我们没有办法,后进行了售后维权申诉。在网站完全不能打开的情况下,可以说网站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7日判定我维权不成立!
淘宝网联合卖家欺诈,颠倒黑白,使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淘宝网赔偿交易损失,和由此对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给我们带来的精神损失,损失巨大。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我们公开道歉,作为世界性的电商界龙头企业,应该作出让全世界人民信服的行动。对此事件的相关人员予以开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