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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的合同期内以我在职投简历为名开除我,这属于不属于违法?我合同至今一年五个月,且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公司需要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另外每个月公司都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发放工资,少则一两天,多则四五天,这个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查到证据,这算不算拖欠工资?我可以提出仲裁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4-01-11 16:47: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以你在职投简历为名开除你,侵犯了你的就业选择权,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年限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双倍计算。

    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你应当首先向顺义区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追问:他每个月确实支付我工资 但总是拖几天再发 这样算拖欠吗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那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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