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一个问题我想请教大家: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我姐夫没有经过我父母的同意,私自跟信用社签定了一个我家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上面只有我爸的印章(可能私颗的),其过程我家里均不知道,现在没有钱还给信用社了,还在闹离婚。请问:
1)只有我爸的印章(可能私颗的)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2)另外还有一张县公证处的公证申请书,也只有我爸的印章,请问它有什么作用?这样得到的公证有效吗?
3)该如何拿回我家的房产证
在此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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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李国峰律师的回答!
我家现在拿到手的有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和一份公证申请书。
公证申请书的内容是说“申请人向信用社贷款并签定了合同,什么预防及违约接受法院还贷强制执行”,上面有我爸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是信用社即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方的负责人的印章。
抵押借款合同上有贷款的相关规定及我爸(借款方)的印章和贷款方的单位及负责人的印章。
此合同是1998年6月1号签的,到1998年12月20号还,到现在都没有还本息和利息,请问还有法律效力吗?
照李律师上面的回复,只有一年时效,那请问该如何是好呢?
请李国峰律师及各位大侠帮帮我!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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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个可以撤销的合同。
2、是公证申请书,还是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是什么?是这份抵押合同吗?
3、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担保合同,但要注意时效,自知道被抵押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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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下次咨询请分门别类,以便于您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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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