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乡的一名住户,自2013年11月20日晚供暖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中间反复多次破除地面,查找漏水点并修复,经历1个月整,才算修复完毕。总结的情况是: 1、 小小一间卧室10来平方,地暖管破裂处达5处之多。 2、 整个卧室地面面砖,破除10多块,基本房间地面装修报废。 3、 破裂的地暖管,基本为外力作用损坏,破口呈四方形,怀疑为钻头类工器具重力破坏。 4、 地暖管铺设面层,只有薄薄的一层砂浆,基本和裸露地面没什么差别。按照地暖管敷设标准:钢筋砼楼板上铺设20MM厚左右的绝热层,再敷设地暖管,敷设后加50MM厚左右的填充层,然后20MM厚左右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去掉地暖管本身的厚度20MM左右,仍然需要有50MM厚左右的保护措施。显然地暖施工不合格。 5、 地面不平整,根据地板砖砂浆厚度看,卧室东侧砂浆厚度在20MM厚,卧室西侧砂浆厚度在50MM厚,仅仅3米左右的长度及10来平方的卧室面积,误差达到30MM,显然地面找平层没有施工或施工不合格。 6、 从扒开的地面看,裸露出来的原施工地面,平整、无坑洼,无明显破除现象,可以排除铺设地砖时凿毛铺设砂浆。 7、 地暖管损坏之处远离橱柜、书桌,并且橱柜和书桌地面施工为黏贴,没有钉子。可以排除橱柜、书桌装修造成的地暖管损坏。 8、 铺贴地面砖,使用工具没有钻头类工具。 在这段时间当中,从侧面了解部分情况: 1、 荷兰水乡高层,虽然房子已经卖出去了,但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 2、 房屋交房时,需要地暖打压,但没有我们业主在场。 3、 房屋销售宣传的是光耀荷兰水乡,而房屋预销售合同签字的一方是临沂罗湖地产公司,而光耀地产并不是罗湖地产的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与罗湖地产公司并无关系。 4、 预售房屋合同中规定,在交房后三个月内,办理房产证,至今一年多了,仍没有一点办理的迹象。 现在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给出的意见是免交3000元的物业费顶替,否则走司法程序吧。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谢谢! 

损害赔偿
2014-01-10 21:2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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