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方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孩儿,今年12岁,小的是男孩儿,今年4岁,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要儿子的抚养权。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基本情况如下:2014年1月3日第一次开庭,本人当场拒绝离婚,最后法院判决不构成离婚条件。后来私下联系,女方坚持要离婚,并要儿子的抚养机,女方自一年前离家至今未回过家,一年多的时间也没有看过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接送上下学。如果第二次开庭,女方还是坚持离婚,本人还是不离,法院最后会判离,并把孩子判给她吗?如果女儿自愿跟随女方生活,女方就是要儿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啊?我想最大限度的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