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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与对方签了一份租凭合同,合约期为两年,现对方要终止.按合同理应赔付我违约金,可对方却拒绝,我再看合同,顿时傻眼了:合同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可能当时签约时太粗心了,双方都没注意),请问我现在所持的合同算有效还是无效?我能拿到违约金吗? 谢谢指教!!! [em11] [em11] [em11]

房产纠纷
2005-08-27 0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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