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与对方签了一份租凭合同,合约期为两年,现对方要终止.按合同理应赔付我违约金,可对方却拒绝,我再看合同,顿时傻眼了:合同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可能当时签约时太粗心了,双方都没注意),请问我现在所持的合同算有效还是无效?我能拿到违约金吗?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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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很可能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难度。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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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但对合同期限的约定因笔误现无法确定,需要其他证据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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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笔误,不过,可结合其他情况来进行挽救,比如给付租金的收据,租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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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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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约定为一年,而你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为两年,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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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