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3年结婚。婚后由我父母出资为我们购置房产一处,放票上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好像房产底根上是我们夫妻共同签名的)08年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净身出户。孩子,房产归我并不用对方支付孩子的赡养费。)。现在我要把房产出售但过户时说房产未办理析产(当时离婚是不知有析产这回事)不能过户需要我前妻带户口本身份证等共同与买方办理过户。我前妻的户口落在她父母的户口本上现在她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出借户口本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以什么名义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