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底和一家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竞拍一套原本定于12月初进行拍卖的法院强制拍卖房产。在代理方未告知缓拍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自动终止日期签到了2014年6月。合同上也没明确写明仅限定于12月初的那场拍卖,合同是按照标的物委托拍卖来写的。
现在该房产被法院缓拍了(至今有31天),代理方提供的信息是要等到2月春节后才可能重新进行操作,要到2月底才有望开拍,我现在想提前中止代理合同,代理方能否以此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现在和代理方联系的结果是,等工作日问拍卖行能否变更买受方信息,如若不能,将追究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