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单位开会期间,前排同事想给我看手机图片,胳膊后摆,无意把我的开水杯打翻,导致我左大腿合并腹部深二度烫伤,达体表面积1%。 换药40天伤口愈合,医生说要花半年时间减少疤痕增生,估计留疤面积达体表1%。按人身损害条款,可达轻微伤级别,但还未去鉴定。现我与同事协商赔付以下项目:医疗/误工/护理/精神损害,对否?同事提到责任分担,理由是会议室拥挤,卡座小,但我是坐在她后排的,这个理由成立吗? ;强调一点:会议室拥挤,同事的开水杯放座位上的小卡板上也未必合适。现在我和同事协商赔偿事宜,我是否该赔付:1、误工费; 、护理费;3、交通费;4、治疗费;5、修复费;6、精神损失费?目前工伤仅赔付基本治疗费,我是否可以和同事谈2人分担责任?各占几成合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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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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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三七责任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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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