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1983年经我大哥介绍卖了块地皮给我没过户,土地证的名字还是原主人的,但是原主人写了张字条说卖给我大哥,到2009年我和大哥签了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增建2楼以上和装修费用由我出,得到的拆迁补偿由我来领取与他无关,但是现在他找原主人写了张委托他领取了100万还剩75万,我现在有邻居见证我建的房子的证明,水费电费合同,买材料的发票没盖章但可以帮我做证,建筑工人也可以帮我作证,和邻居卖给我砖头水泥和帮我装门窗的证言,还有和我哥签的协议。我想问一下这样有把握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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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能证明你大哥存在恶意,应该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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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哥违反与你签订的协议,你可以凭协议和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按协议支付给你补偿款。胜诉机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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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证据比较充分,赢的把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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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说的证据来看,你与你大哥达成共同建房协议,增建2楼以上的部分房产属于你拥有,拆迁补偿款应有部分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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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