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提前10分钟打卡,下班也要延后10分钟打卡,人事部给员工解释的是因为我们上班要统一着装,提前和延后打卡是为了确保员工准时到岗和不发生早退现象。但是从去年开始公司为了削减开支,取消了部分非一线员工统一着装的规定,并且收回了公司统一制定的制服。既然已经没有提供制服给员工了,公司仍要求员工按照之前的打卡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提前或延后打卡则视作违反公司纪律并给予警告处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在公司分发给员工的员工手册上,虽然有规定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但并未提及需要提前或者延后多少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