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朋友好,我有个情况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停工留薪期间被要求上班。我是10月9日左手中指受了工伤住院治疗,10月20日出院,12月10日去做的伤残鉴定,12月12日出的结果是十级伤残。有咨询过社保局停工留薪期限是到去做鉴定的那天即12月10日为止。可是厂方要求我在11月5日就上班了,当时我的伤口还没完全愈合,工作中还会流血。现在厂方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提出了复鉴申请。我也觉得停工留薪期间被要求上班太不合理,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要求厂方除了上班的工资外再另支付我11月5日到12月10日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注明:厂方已经支付了该期间的出勤工资)

劳动纠纷
2014-01-02 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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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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