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1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2007年入学时与学校和省教育厅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乙方任务的第十五条有一项“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我报考了2014年的脱产研究生,不过昨日报考学校告知我,接教育部通知,因为我违反的免费师范生协议,所以取消我的考试资格。我想咨询一下,凭协议教育部有没有终止我考试资格的权利。在协议书的“七、违约情形及处理”所说的情形关于毕业后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或者服务期限未满而离开岗位的违约责任。而我是要参加脱产研究生考试,没有离开我现在的中学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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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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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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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着相关材料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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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