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无驾驶证)骑一辆48cc的燃油助力车送一人回家(未戴头盔),途中一小车司机(有驾驶证,但开的是一辆套牌车且是报废车)在超车时剐蹭到我岳父所载的人,导致其从车上跌落下来,造成头部受伤,共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现外伤已好,但看东西有重影,医生说是神经麻痹,需服药3——6个月。请问律师,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我岳父需要负责任吗?若负,又该负多少呢?伤者那里又该怎样赔偿呢?望抽出宝贵时间予以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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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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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由交警部门认定。伤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追问:但该车是报废车,并没有办理交强险,那这部分赔偿是不是该由小车司机负责呢?
追问:“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请问陈律师,小车该承担多少比例?我岳父又该承担多少比例呢?恳请陈律师明确告知,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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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应负主要责任。
追问: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的规定,“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应负全责,小车司机超车不当才剐蹭到受害者,才致使其跌落受伤,况且这辆小车不仅套牌,而且还是报废车,而报废车是严禁上路的,这么看来小车是不是该负全责或者负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呢?请张律师明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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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