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是 一个小区的业主,今年8月23日零晨2点左右,我们小区先是17幢有小偷被人发现追了出来,没有抓到,到零晨四点我们26幢发现10户中有四户被偷了,有3户是空房子,虽然当时四点左右2楼业主发现有小偷,但是没有被抓到,我们采取报警,当天有二、三批警察来取证录笔录。而当我们去的物业调取监控时,发现我们26幢附近的监控都是坏的。而当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第七条内容如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协助各种违法案例;维护小区公共场所安全秩序;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及时处理或报警;安全管理员做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各业主应支持、协助安全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盗、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关系,但小区业主可以得到物业管理企业对安全防范方面的服务和指导。有这一条,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这次业主被盗物业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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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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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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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