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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何理解?未解除劳动合同,原待遇是指原工资福利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是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抵偿九个月单位工资及待遇,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3-12-28 22:5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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