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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萍乡铁路上面做事《目前在修建的高速铁路》,在做事过程中把脚趾砸断了,《大脚趾末端骨头严重破碎》医生建议要2个月以上的修养才能行走。目前工作单位上面的老板只愿意赔偿医药费,不愿意赔偿工伤费。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法来解决吗?请求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3-12-31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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