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年12月来到这家公司,于今年8月份口头上向经理提出我要辞职,但出于种种原因,未提交辞职申请报告,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一直未招新人与我进行交接。
这个月刚好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得年终奖金。
但是昨天和今天两天,接连两个同事告诉我,公司瞒着我在偷偷招新人,想要顶替我。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违反了哪方面哪条法律?我能以什么方式告它,能要求什么赔偿?
如果公司招到了新人,事先并未向我通告,我也仍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要求我走人,我能要求什么赔偿?年终奖金和工资能不能要求它补偿?能要求它怎么补偿?
如果来了新人,我不与他进行工作交接,不肯离职,会不会怎么样?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无任何人签过,只有一份员工入职聘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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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追问:请问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有没有触犯法律?哪类哪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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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