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4月2日到11月22日;工期结束。分别在沈阳祝家,皇姑,沈辽路,大东,调兵山市给一个老板干活,也是黑龙江的,现居住于洪区。等钱等一个月,以大东区赔钱为由,把工资钱扣了,到劳动局去找,以没有欠条为由,让去法院起诉,我手里只有录音,还有我给工人记工出勤表,他是外地人,在沈阳起诉他,都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在沈阳什么地方可以起诉他?他的意思就是不给了,合理吗?我该怎么把工资要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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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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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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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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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