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2007年5月25日入职,因老板没有按时发工资2008年10月7日辞职,现在还拖欠2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去追问了2个月了还是以总公司还没有给他解决半年前公司的服务费用为由没法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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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你的情况,寻求他们帮助解决。如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你的权益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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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今年2月到10月的2倍工资,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和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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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有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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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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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