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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于2013年7月3日在上海建工安装公司上班,在12月24日清晨上班不小心被电机砸伤,导致左脚大脚趾骨折,当时公司也派人护送至医院治疗,但我决定12月31日跟公司辞职,像这种情况我该怎样找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谢谢!

建筑工程
2013-12-27 21:15: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不要辞职,尽快收集相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事实的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依法认定,劳动者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错过了该时间,则无法认定工伤),然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及你本人工资标准,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共同承担,如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你好,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你应当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单位都应当支付,另外,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应当发放工资给你。在治愈后,你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工伤待遇。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2、如果无法评定等级,则你几乎无法获得更多的赔偿。
  • 那你可申请工伤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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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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