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纸品公司工作了5年,从事\"样板制作\"岗位,在2010年4月份公司因工作需要把本人调配到车间从事组长一职,但不幸在2010年5月20号下午5点左右,发生工伤.(目前还在医院)左手母指折肢一半,中指及无明指折去大概指甲那么长.请问公司不赔偿的话,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赔偿吗?(还没有去鉴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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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再计算数额由公司赔偿,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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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的,赔偿费用凑个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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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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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提出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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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及时的委托律师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做好残疾鉴定,才能计算赔偿额。欢迎来电咨询,本律师可全程为你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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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