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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纸品公司工作了5年,从事\"样板制作\"岗位,在2010年4月份公司因工作需要把本人调配到车间从事组长一职,但不幸在2010年5月20号下午5点左右,发生工伤.(目前还在医院)左手母指折肢一半,中指及无明指折去大概指甲那么长.请问公司不赔偿的话,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赔偿吗?(还没有去鉴定级别).

损害赔偿
2010-06-21 1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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