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也我太太在上海注册结婚,后移居国外,最近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在上海办理离婚认可有无困难?另外,我们在上海还有房屋没有分割,法律上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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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你太太是协议方式进行的离婚,那么在国内结婚注册地再补办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对方对离婚事项存有争议的,你们是经过国外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那么需要经过我国司法部门的认可。
如果要对上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系你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
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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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的房产进行分割,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系你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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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国内的法律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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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我国中院申请认可,然后依法分割婚后财产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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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在国外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要到国内等级机关补办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则要经过司法认定程序,一般能够认证。您上海的房产只能在上海处理,协议或诉讼都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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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房产要国内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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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若想在国内得到认可,须经当地公证机关、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双认证。
国外离婚判决裁决书的效力,需要向法院申请认可。
在上海还有房屋没有分割,按中国婚姻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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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供相关证据,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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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上海法院申请认证。协商不成,可在上海起诉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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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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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