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南雄市xx路11号屋主,2013年10月份由水南管理区出面要我们拆迁,当时签协议前我要求补回迁楼的三套房及一块地皮(注:原住宅建筑面积:390.5平方米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有关办事人员说只能补回迁楼的两套房及一块地皮,我以为只有这样所以签了协议,后来据我了解,位于园西巷3号屋主的住宅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都比我原住宅小的情况下都补到了三套房及一块地皮(注:园西巷3号原住宅建筑面积:380平方米占地面积: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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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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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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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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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