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其中“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到何处开具?如为委托代理人(朋友关系或雇佣关系),何处能够出具法定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