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判有在上海郊区有一套76平米的1997年建的套房,小孩名在其中。在户口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正购买一套只有39平米的单身公寓,总价近50万,办房产证时,当地税务局要按第二套房3%的契税来收税,才办理房产证。本人不投机房产,只是用来自住。上海的房子是因为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无法出售。每个月拿点3000元的死工资。这么高的税率要等存够5个月的工资才能交上,不吃不喝,公积金还要每月还贷。两套房子都还没有很多人一套房子大。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按1%税率收吗?现在的几套房子是按全国范围算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