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2013年9月1日到期,公司拖到10月17日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只注明工作地区、岗位只写管理员、在月工资栏未写明金额只一杠,我在签合同时填上了现在发的工资金额,公司却不给我合同,理由是领导不同意写上工资,说别人签合同都没写,还推托劳动章不在,拿着我签字的合同就是不给我还也不与我签合同(我有当时的对话录音),却在十一月工资减了我四千元,公司目的是迫我自己走,我需要具备那些资料能告,我怎么办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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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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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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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