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男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能够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第一种,,《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双方属于法院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是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请求;
第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双方属于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后1年内,可以提出请求。